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7-11-03
为强化环境资源保护,严厉打击毁林、毁湿违法犯罪行为,筑牢生态安全屏障,现通告如下:
一、各国有林场、门鲁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有林、有湿的行业部门要站在维护全县生态安全的高度,要切实提高打击治理毁林、毁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把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,周密安排部署,全力组织实施。
二、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好本责任区内的毁林、毁湿情况,逐地块开展清查,要查清、查实,不漏地块。县林业局将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,对自查不力的要限期纠正,决不允许走过场。自查结果2017年11月30日前上报365bet在线娱乐森林资源管理股。
三、对打击毁林、毁湿违法犯罪,将依据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、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》以及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解释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》等规定进行严厉打击。对影响较大的案件重点查处,公开曝光,扩大宣传教育面,坚决刹住毁林毁湿等危害生态安全之风。
四、对于非法占用林地,数量较大,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(防护林、特种用途林5亩以上,其他林地10亩以上),森林公安机关将立案追诉, 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
五、对森林、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、林木的,非法开垦防护林地、特种用途林地2亩、其他林地5亩以下的,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以下的罚款;非法开垦防护林地、特种用途林地2亩以上3亩以下、其他林地5亩以上8亩以下的,可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至8元的罚款;非法开垦防护林地、特种用途林地3亩以上、其他林地8亩以上的(构成犯罪的除外),可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8元至10元的罚款。
六、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或临时占用防护林地、特种用途林地2亩、其他林地5亩以下的,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的罚款;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或临时占用防护林地、特种用途林地2亩以上3亩以下、其他林地5亩以上8亩以下的,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至25元的罚款;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或临时占用防护林地、特种用途林地3亩以上、其他林地8亩以上的(构成犯罪的除外),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5元至30元的罚款。
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,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。
举报地点:嫩江县森林公安局 受理电话:7547110
嫩江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受理电话:7502766
特此通告。